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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夏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的通告

关于开展夏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的通告

为切实规范夏季粮食收购市场秩序,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粮食收购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\n\n一、检查对象\n\n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开展夏季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,主要包括:\n\n(一)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收储库点;\n\n(二)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民营企业、外资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;\n\n(三)粮食经纪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;\n\n(四)使用仓库、厂房、场地等设施从事粮食收购、储存、销售活动的其他各类主体(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)。\n\n以上主体凡在本地从事夏季粮食收购活动的,均应当遵守粮食收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,主动接受监督检查。\n\n二、检查内容\n\n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以下方面:\n\n(一)收购资格。是否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备案,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,是否在有效期内。\n\n(二)收购行为。是否公布粮食品种、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;是否按质论价、公平定等;是否存在压级压价、拒收合格粮食、超标准扣水扣杂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。\n\n(三)资金支付。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;是否存在打白条、拖欠货款、代扣代缴费用等违规行为。\n\n(四)计量器具。使用的衡器、水分测定仪、容重器等计量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;是否存在计量作弊、短斤少两行为。\n\n(五)质量安全。是否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;是否详细记录粮食产地、质量等级、检验结果等信息;是否收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。\n\n(六)仓储条件。收储设施是否符合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防霉等要求;是否存在超仓容、超能力收储情况;是否落实安全储粮措施。\n\n(七)统计报送。是否按时如实报送粮食收购进度、库存量等统计数据,是否存在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行为。\n\n(八)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。\n\n三、检查时间与方式\n\n专项检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夏季粮食收购结束,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方式,结合日常巡查、投诉举报核查和重点抽查进行。通过现场查看、查阅资料、询问了解、抽样送检等方法,深入了解收购情况。\n\n四、相关要求\n\n各粮食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问题。收到整改通知后,按时提交整改报告。执法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、依法依规,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做到廉洁自律。\n\n五、投诉举报\n\n欢迎种粮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,可拨打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或政务服务12345进行投诉举报。对接报后及时核查。对典型违法行为予以曝光。\n\n特此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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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2 15:03:10